发展党员通过政审后,接到公安机关反馈其受过行政处罚,怎么办?
如积极分子通过了政审(公安系统也开具有无犯罪证明材料),也参加了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后面接到公安反馈其两年前的一起行政处罚,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在发展党员时,其前期的行政处罚影响期有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这次取消其预备党员身份,是不是要等其影响期满后再重新申请入党?
网友的回答
如果其本人没如实向党组织说明其两年前曾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属于对党不忠诚老实的表现,建议暂缓发展。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6-14 14:41
1.行政处罚,要具体分析情况,不能一刀切。不能因为曾受过行政处罚就不能入党。
2.如果本人故意隐瞒,且对此项处罚不能有正确的认识,说明思想尚未达到入党的条件。
3.如果本人没有隐瞒,并对行政处罚能作出正确的认识,且在处罚之后的2年内日常一贯表现良好,经党组织综合研判,可以入党。
筱尘
lv 5
发布于:2024-06-14 11:19
个人认为,两年前已经接受行政处罚,认识到错误并改正了的,应该没有什么影响,反之,若有隐瞒事实,企图逃避法纪制裁,后又没有向组织坦诚说明情况的,一经查实,建议暂缓发展。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6-14 10:41
现在进行到哪一步了?对党忠诚老实是首要政治素质。个人认为这属于向党组织隐瞒重要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支委会尚未审查,应在审查时不予通过。
2、如果支委会已审查并报党委预审,党委应作出预审不合格的决定,并取消发展对象资格。
3、如果已经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党委应审批不予通过。
4、如果所有程序都已走完,党委应作出取消预备党员身份的决定。
对于这样的人,今后则再次申请入党,应严格考察把关。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6-14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