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在试用期内收到党纪处分,怎么处理?
处级干部在试用期内收到党纪处分,怎么处理?
网友的回答
这个问题得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寻找答案。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据此,试用期违纪,如果是严重违纪,则不论是在试用期内实施的,还是试用前违纪,均需要有关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审查,而不仅仅是取消现职务。如果是轻违纪,尤其是过失行为造成的,是否取消现职务,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据此,试用期违纪,如果是严重违纪,则不论是在试用期内实施的,还是试用前违纪,均需要有关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审查,而不仅仅是取消现职务。如果是轻违纪,尤其是过失行为造成的,是否取消现职务,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