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入党程序是否合规?
1993年因抢劫罪被判刑,1995年10月刑满释放,2011年申请入党,次年转为正式党员。入党程序是否合规?依据有哪些?
网友的回答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入党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注重本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的原则,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这部分人员中拥护党的领导、能改过自新、积极追求进步、一贯表现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考验,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
2011年申请入党,次年转为正式党员?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没有满五年时间,入党程序不是合规的吧;次年转为为正式党员?就算正常的入党程序,2012年也是不可能转正的,是不合规的,最多到预备阶段。
2011年申请入党,次年转为正式党员?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没有满五年时间,入党程序不是合规的吧;次年转为为正式党员?就算正常的入党程序,2012年也是不可能转正的,是不合规的,最多到预备阶段。
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入党,先不提需要5年以上考察,报县级组织部门批准,仅所述入党程序和时间就存在不合规嫌疑。
由于是在2014年《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印发实施之前入的党,便以于1990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内条文规定作为依据:
于1990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九条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根据问题所述“2011年申请入党,次年转为正式党员”,若非存在具有突出贡献火线入党等情况,在时间上不符合《细则(试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