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干部至乡镇挂职2年,确定为发展对象要在哪确定?
州级干部至乡镇挂职2年,目前其本人已经在挂职乡镇工作4个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原单位,目前再过1个月将确定为发展对象,这种情况是要在原单位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将组织关系转至挂职乡镇,还是在挂职乡镇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接收为预备党员,有没有什么明文的规定?
网友的回答
这种情况在乡镇挂职不满6个月,应当在原单位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将组织关系再转到乡镇党委的机关党支部。
原单位确定其为发展对象时,应当征求乡镇党委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34条,对于下基层挂职、扶贫、支教等人员,已在基层工作半年以上的,可以在基层工作单位发展,入党发展前必须征得原单位党组织同意。在基层工作半年以内的,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发展入党。
其本人已经在挂职乡镇工作4个月,再过1个月将确定为发展对象,建议还是在原单位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将组织关系转至挂职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