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考察期间没有如实说明个人情况,怎么处理?
我镇于2023年8月底督查中发现有下列特殊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1.督查对象为女同志,1997年生,中共党员,2015年4月(未满18周岁)提交的入党申请,是否符合发展条件?
2.在提交的申请中没注明自己子女情况,其于2016年5月(当时19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属于非婚生子,此时被确定为党积极分子;2018年5月结婚,2018年11月生育第二个小孩,2018年11月30日被确认为正式党员;2020年生育第三个小孩。
3.在入党考察期间没有如实说明上述情况,采用哪条法款处理?处理结果是什么?
1.督查对象为女同志,1997年生,中共党员,2015年4月(未满18周岁)提交的入党申请,是否符合发展条件?
2.在提交的申请中没注明自己子女情况,其于2016年5月(当时19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属于非婚生子,此时被确定为党积极分子;2018年5月结婚,2018年11月生育第二个小孩,2018年11月30日被确认为正式党员;2020年生育第三个小孩。
3.在入党考察期间没有如实说明上述情况,采用哪条法款处理?处理结果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