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费计算时,社保医保等扣除的范围
你好,我是一名基层党员,我所属的地方市委组织部在今年年初,对党费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调整,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需扣除金额由月工资的实际发生金额,变成工资中应计算党费总额的24%(养老8%、住房公积金12%、医疗保险2%、职业年金4%)。例如月工资5000元,应缴纳党费工资4000元;原标准扣除5000元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合计24%,应扣除1200元,党费缴纳基数4000-1200=2800元;今年执行的标准,只扣除4000元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合计24%,就变成了960元,党费缴纳基数4000-960=3040元。
请问党组织对于扣除的范围是否有明确的标准?
请问党组织对于扣除的范围是否有明确的标准?
网友的回答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对一些未提到的津贴、补贴项目是否可作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由基层党委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精神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