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收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职工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9-08 16:32
村党支部对该同志情况足够了解时,并保证该同志能够积极参加村组织生活,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并接收后将回执给转出地。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09-08 13:17
这个问题,建议先与当地村党支部进行沟通妥善解决,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即可。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9-08 12:43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9-08 11:30
需要支部同意接收,只要符合条件的,村支部不得无故拒转拒接。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9-08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