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递交申请书到确定积极分子不满6个月,取消积极分子身份合规吗?
本人是河北省沧县刘家庙乡东戴庄上一届村书记,现就我村某大学生积极分子问题表述如下:
一、大学生情况
此大学生在2019年6月大学毕业回到家乡,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经过东戴庄党支部研究决定,同意对其培养,向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毕业证书是2019年7月1号),截止到2019年12月底,对其实际培养已经超过7个月了,经过村党支部审核,报请刘家庙乡党委审批通过,并上传到积极分子网站。
该大学生又经过村党支部4年多的培养,2023年7月29日,经过刘家庙乡党委和东戴庄党支部批准,让其参加2023年7月29日东代庄推选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大会并获得通过。
二、问题
乡党委之后又以其从拿到毕业证(2019年7月1号)到确定其为积极分子(到2019年12月底),差几天不足6个月为由,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
我个人意见:
该大学生的积极分子身份,已经得到了上届村党支部和乡党委的认定,又得到了本届村党支部和乡党委的确定,也得到我村全体党员的认可,所以该大学生被我村党员推选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已经备案,并已经进入下一步流程,符合发展党员入党程序,应该认定该大学生积极分子身份。
本人认为该大学生实际已经接受5年党的培训 ,并已进入下一步流程,如果撤掉其积极分子身份,有悖于法律和党章精神。
特请予以明示。
一、大学生情况
此大学生在2019年6月大学毕业回到家乡,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经过东戴庄党支部研究决定,同意对其培养,向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毕业证书是2019年7月1号),截止到2019年12月底,对其实际培养已经超过7个月了,经过村党支部审核,报请刘家庙乡党委审批通过,并上传到积极分子网站。
该大学生又经过村党支部4年多的培养,2023年7月29日,经过刘家庙乡党委和东戴庄党支部批准,让其参加2023年7月29日东代庄推选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大会并获得通过。
二、问题
乡党委之后又以其从拿到毕业证(2019年7月1号)到确定其为积极分子(到2019年12月底),差几天不足6个月为由,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
我个人意见:
该大学生的积极分子身份,已经得到了上届村党支部和乡党委的认定,又得到了本届村党支部和乡党委的确定,也得到我村全体党员的认可,所以该大学生被我村党员推选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已经备案,并已经进入下一步流程,符合发展党员入党程序,应该认定该大学生积极分子身份。
本人认为该大学生实际已经接受5年党的培训 ,并已进入下一步流程,如果撤掉其积极分子身份,有悖于法律和党章精神。
特请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