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分子到发展对象流程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积极分子转到新单位工作是否需要满半年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我是2021年10月在县级某机关确定为积极分子,2022年9月因工作需要下派驻村,培养时间接续计算,2023年6月又因工作调整到其他镇其他村开展驻村工作,2023年9月积极分子已经培养一年零十个月,符合发展条件,村支部也对我进行了了解,认为符合,上报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告知积极分子培养每半年一次,以到新工作地培养不够半年为由,请问这个是否符合规定?按之前的解答,“在原单位党组织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那这种情况是能发展还是不能发展?
网友的回答
通过接续培养,符合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可以参考站内链接: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哪些方面?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可以参考站内链接: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