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中止党员权利如何走流程?
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中止党员权利如何走流程?且该党员系正科职干部,是否存在干部管理权限的问题?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中止党员权利如何走流程?且该党员系正科职干部,是否存在干部管理权限的问题?
网友的回答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新增了关于中止和恢复党员权利的规定。
党章规定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较为重要的政治权利,中止党员权利一般是中止这三项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中止党员权利不影响党员义务的履行,被中止相关权利的党员,仍需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义务。
中止党员权利,应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或纪委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中止党员权利适用条件及程序在此文“https://fuwu.12371.cn/2016/09/28/ARTI1475025362986536.shtml”
党章规定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较为重要的政治权利,中止党员权利一般是中止这三项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中止党员权利不影响党员义务的履行,被中止相关权利的党员,仍需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义务。
中止党员权利,应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或纪委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中止党员权利适用条件及程序在此文“https://fuwu.12371.cn/2016/09/28/ARTI14750253629865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