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某年轻干部,在省委巡视组要求提供某会议记录时,发现该会议记录不知是丢失还是当时没有写,一直没有找到。由于刚上班几年,党纪法规意识不强,误认为补写会议记录,只要不是改变原有事实,是补救措施,于是在没有改变该会议(会议是召开过的)的客观事实下,临时回忆补写了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后被巡视组发现该会议记录是临时补写的。其补写的会议记录均不会造成任何重大损失,也不会因歪曲事实造成恶劣影响,且其本人在事后积极配合巡视谈话和纪委审查,认错态度很好。该行为是否构得上干扰巡视工作?

12371网友1ldiev

lv 1

发布时间:2024-01-31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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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积极主动配合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是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干扰、阻挠巡视工作则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其中,中纪委网站对第二条的解释是: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按照巡视组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不得拒绝或者不按要求向巡视组提供。在以往巡视中,有的编造理由不提供,有的推诿、扯皮、拖延提供,有的避重就轻不提供关键、核心材料,个别的甚至对抗巡视、拒不提供文件材料,对这些行为都要追究责任。


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判定。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2-0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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