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应该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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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6-18 09:08
这么说吧,按照相关规定,在立案没有结案之前不允许批准离职。同时,党纪处分的材料也是要进入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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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6-18 08:05
立案,处分期间的,即将受到党纪处分的,一般都不应转组织关系,待处分手续全部完成后,处分材料放入党员档案,再转出组织关系;
如果组织关系已转走,及时通报给现在所在的党组织,由其按照组织程序召开会议进行通报,并按规定程序放入党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