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指导为主,企业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协助”。实际中是双重管理,但国企系统垂直管理这两年不断加强。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指出:“其他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中心组是对领导干部学习提出的更高的要求,不同于通常的支部学习,目标、重点更突出,要求也更高。咱们作为独立法人企业,人数相对也比较多,建议还是开展集体学习,用好这一有效方式。在我公司,通常对支部的这种叫领导班子集体学习。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指出:“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第三十四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所以,不是用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来区分的,关于是否能任命,关键在于对“党组织负责人”的理解,书记、副书记任命没有问题,实际操作中常务委员会委员也有任命的。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实际操作中,总经理通常是委员,甚至应该是书记或副书记。如果是总经理任副书记,可以直接任命,但这样偶数的人数也不合适,可能提前换届比较合适。具体还看咱们自己的工作安排情况。
支部工作条例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不足时只设书记(必要可设副书记)。具体情况,需要和上级党组织沟通后确定。
通常组织关系随岗位调整转移到新单位,组织关系不在本党组织,不参加党员大会。
超过50人通常成立党总支,但更多是根据工作需要。咱们这种情况,A公司成立党总支,下属公司成立党支部,应会更便于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