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支部这种情况,只能由支部书记本人来完善记录,因为根据《支部工作条例》,三会一课一主题是支部书记负责。
当然要重新向上级党组织报备,而且要重新原定培养联系人进行考察,考察培养期要适当后延。
按有关规定,党员的党费是按月缴纳,特殊情况也只能按季度缴纳。你在原单位提前缴纳的半年党费是不合规定的,
如果你不是退休党员转的组织关系,是在职党员,那么原单位缴纳的党费应按特殊党费处理,在现单位应该重新按月
按核算的标准按月缴纳。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之规定可知,发展对象确定以后才进入政审程序。
那么发展对象的公示当然是在政审之前。
那么发展对象的公示当然是在政审之前。
建议暂时转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挂靠。
我想首先纠正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也是对所有的党组织: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以后,直到上级党委审批同意,这期间并不是预备党员;
也就是说,支部大会通过以后,还需要上级党委同意,才是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以后,直到上级党委审批同意,这期间并不是预备党员;
也就是说,支部大会通过以后,还需要上级党委同意,才是预备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