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军万马过独木桥”曾被用来比作高考,而如今,很多人对国家公务员考试也用了这一直观形容。据报道,2017年截至11月7日12:00,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已近120万人。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对年龄是有限制的。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显示,2018年一般人员报考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8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报考年龄限制,在截止日期内的人数可能还远远不止这些。
  国考素有“玻璃房里的竞争”的美誉,每年热度居高不低的背后是公众对国考公平的信任。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也是改变命运的一个重要途径。“诚信系统”的层层筛选,“规定动作”的步步到位,“淘沙捡金”按照程序而来,让很多年轻人不再单纯抱怨“别人有的是背景,而我有的只是背影”。
  但是,“35周岁以下”年龄的规定,也在更多人面前树起了一道“报考死亡线”,使很多有经验、有能力的人才望而却步。国考选拔侧重年轻化,固然是源于年轻人有更具旺盛的精力和充沛的活力,更具创新力和开拓性。选拔年轻人,可以适当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促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等。但是,同年轻人相比,年龄较长的人一般拥有更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对国情和人民群众有更深入的了解,对于不少岗位来说,他们的经验与阅历或许会转化为更好推进相关工作的强大优势。若把年龄作为“硬杠杆”,在选拔人才上简单的“一刀切”,就会缩小选拔优秀人才的范围,把大批优秀的、适合的人才拒之门外。国家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土壤”,只有打破年龄限制,不拘一格降人才,让最合适的人才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去,最终让民情的上达更通畅,让政策的制定更符合也更能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让政策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出社会进步的丰硕果实,才是国家和人民最希望看到的。
  这道年龄限制,也受到了社会一直以来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全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就建议人事部门,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针对年龄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修改为“18周岁以上”。我们知道,近年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前不敢碰、不敢啃的“硬骨头”被一一砸开。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经取消考研40岁的年龄限制,这种人性化的政策,对于追求更高层次学历的人们来说是重大利好。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我们需要各个领域的人才。打破国考年龄限制,选拔有投身国家治理梦想,有工作经验、有才能做事的人民公仆,也应成为改革的应有之义。
  “用一贤人而群贤毕至,相一良马而万马奔腾。”不同的岗位需要不同的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把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构建更加立体化、多层次的人才选拔体系,破除妨碍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亦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更加迫切需要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唯才是举需打破国考年龄限制,让更多愿意走进公务员队伍的“大龄青年”成为国家之才。我们相信,一个惜才爱才的国家必然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国家,有了源源不断的人才优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日可待。
公务员录用存在年龄上限是否合理?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人事部门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4章第16条第2款中针对年龄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修改为“18周岁以上”。
澎湃新闻3月14日从中国人大网获得了《王全代表关于取消公务员录用以35周岁为上限的建议》(下文简称《建议》)。
2006年1月,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其中关于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年龄条件,只有“年满18周岁”的下限,此外别无规定。
2007年11月,中组部和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其中第4章第16条为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其第2款针对年龄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王全在《建议》中称,《公务员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是部门制定的规章,理应遵从《公务员法》的要求。《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的条款,不应成为公务员招考年龄限制的理由。
《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人力资源蓝皮书:中国人力资源发展报告(2013)》指出我国就业歧视现象仍较普遍,其中“许多用人单位在人员招募中设立了年龄限制,但又缺乏必要的理由。”
王全也认为,设置35周岁的公务员录用年龄上限是对年龄超过35周岁人群的就业歧视,他强调,“《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提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我们无从得知,也没有科学论证35周岁以上的人就不能胜任该工作。这样的条款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造成了人才大量浪费和流失,严重妨碍社会公平,成为就业障碍。”王全表示,政府一举一动示范性相当强,而公务员考试的规定便是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参照,“‘35周岁以下’年龄成为一道‘就业死亡线’,使很多有经验,有实力,有才能的人才被挡在就业的门槛之外。
2015年2月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就曾表示,当前在劳动关系方面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问题比较突出,包括性别歧视、患病歧视、残疾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体貌歧视等,这一问题并没有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中国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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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371网友2r01vu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eib95  2018-09-19 20:22
军万马过独木桥”曾被用来比作高考,而如今,很多人对国家公务员考试也用了这一直观形容。据报道,2017年截至11月7日12:00,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已近120万人。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对年龄是有限制的。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显示,2018年一般人员报考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8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报考年龄限制,在截止日期内的人数可能还远远不止这些。
  国考素有“玻璃房里的竞争”的美誉,每年热度居高不低的背后是公众对国考公平的信任。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也是改变命运的一个重要途径。“诚信系统”的层层筛选,“规定动作”的步步到位,“淘沙捡金”按照程序而来,让很多年轻人不再单纯抱怨“别人有的是背景,而我有的只是背影”。
  但是,“35周岁以下”年龄的规定,也在更多人面前树起了一道“报考死亡线”,使很多有经验、有能力的人才望而却步。国考选拔侧重年轻化,固然是源于年轻人有更具旺盛的精力和充沛的活力,更具创新力和开拓性。选拔年轻人,可以适当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促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等。但是,同年轻人相比,年龄较长的人一般拥有更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对国情和人民群众有更深入的了解,对于不少岗位来说,他们的经验与阅历或许会转化为更好推进相关工作的强大优势。若把年龄作为“硬杠杆”,在选拔人才上简单的“一刀切”,就会缩小选拔优秀人才的范围,把大批优秀的、适合的人才拒之门外。国家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土壤”,只有打破年龄限制,不拘一格降人才,让最合适的人才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去,最终让民情的上达更通畅,让政策的制定更符合也更能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让政策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出社会进步的丰硕果实,才是国家和人民最希望看到的。
  这道年龄限制,也受到了社会一直以来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全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就建议人事部门,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针对年龄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修改为“18周岁以上”。我们知道,近年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前不敢碰、不敢啃的“硬骨头”被一一砸开。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经取消考研40岁的年龄限制,这种人性化的政策,对于追求更高层次学历的人们来说是重大利好。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我们需要各个领域的人才。打破国考年龄限制,选拔有投身国家治理梦想,有工作经验、有才能做事的人民公仆,也应成为改革的应有之义。
  “用一贤人而群贤毕至,相一良马而万马奔腾。”不同的岗位需要不同的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把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构建更加立体化、多层次的人才选拔体系,破除妨碍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亦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更加迫切需要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唯才是举需打破国考年龄限制,让更多愿意走进公务员队伍的“大龄青年”成为国家之才。我们相信,一个惜才爱才的国家必然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国家,有了源源不断的人才优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日可待。
公务员录用存在年龄上限是否合理?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人事部门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4章第16条第2款中针对年龄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修改为“18周岁以上”。
澎湃新闻3月14日从中国人大网获得了《王全代表关于取消公务员录用以35周岁为上限的建议》(下文简称《建议》)。
2006年1月,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其中关于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年龄条件,只有“年满18周岁”的下限,此外别无规定。
2007年11月,中组部和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其中第4章第16条为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其第2款针对年龄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王全在《建议》中称,《公务员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是部门制定的规章,理应遵从《公务员法》的要求。《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的条款,不应成为公务员招考年龄限制的理由。
《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人力资源蓝皮书:中国人力资源发展报告(2013)》指出我国就业歧视现象仍较普遍,其中“许多用人单位在人员招募中设立了年龄限制,但又缺乏必要的理由。”
王全也认为,设置35周岁的公务员录用年龄上限是对年龄超过35周岁人群的就业歧视,他强调,“《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提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我们无从得知,也没有科学论证35周岁以上的人就不能胜任该工作。这样的条款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造成了人才大量浪费和流失,严重妨碍社会公平,成为就业障碍。”王全表示,政府一举一动示范性相当强,而公务员考试的规定便是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参照,“‘35周岁以下’年龄成为一道‘就业死亡线’,使很多有经验,有实力,有才能的人才被挡在就业的门槛之外。
2015年2月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就曾表示,当前在劳动关系方面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问题比较突出,包括性别歧视、患病歧视、残疾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体貌歧视等,这一问题并没有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中国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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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371网友2r01vu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p0i3i  2018-10-22 13:00
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曾被用来比作高考,而如今,很多人对国家公务员考试也用了这一直观形容。据报道,2017年截至11月7日12:00,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已近120万人。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对年龄是有限制的。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显示,2018年一般人员报考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8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报考年龄限制,在截止日期内的人数可能还远远不止这些。
  国考素有“玻璃房里的竞争”的美誉,每年热度居高不低的背后是公众对国考公平的信任。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也是改变命运的一个重要途径。“诚信系统”的层层筛选,“规定动作”的步步到位,“淘沙捡金”按照程序而来,让很多年轻人不再单纯抱怨“别人有的是背景,而我有的只是背影”。
  但是,“35周岁以下”年龄的规定,也在更多人面前树起了一道“报考死亡线”,使很多有经验、有能力的人才望而却步。国考选拔侧重年轻化,固然是源于年轻人有更具旺盛的精力和充沛的活力,更具创新力和开拓性。选拔年轻人,可以适当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促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等。但是,同年轻人相比,年龄较长的人一般拥有更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对国情和人民群众有更深入的了解,对于不少岗位来说,他们的经验与阅历或许会转化为更好推进相关工作的强大优势。若把年龄作为“硬杠杆”,在选拔人才上简单的“一刀切”,就会缩小选拔优秀人才的范围,把大批优秀的、适合的人才拒之门外。国家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土壤”,只有打破年龄限制,不拘一格降人才,让最合适的人才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去,最终让民情的上达更通畅,让政策的制定更符合也更能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让政策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出社会进步的丰硕果实,才是国家和人民最希望看到的。
  这道年龄限制,也受到了社会一直以来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全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就建议人事部门,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针对年龄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修改为“18周岁以上”。我们知道,近年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前不敢碰、不敢啃的“硬骨头”被一一砸开。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经取消考研40岁的年龄限制,这种人性化的政策,对于追求更高层次学历的人们来说是重大利好。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我们需要各个领域的人才。打破国考年龄限制,选拔有投身国家治理梦想,有工作经验、有才能做事的人民公仆,也应成为改革的应有之义。
  “用一贤人而群贤毕至,相一良马而万马奔腾。”不同的岗位需要不同的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把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构建更加立体化、多层次的人才选拔体系,破除妨碍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亦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更加迫切需要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唯才是举需打破国考年龄限制,让更多愿意走进公务员队伍的“大龄青年”成为国家之才。我们相信,一个惜才爱才的国家必然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国家,有了源源不断的人才优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日可待。
公务员录用存在年龄上限是否合理?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人事部门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4章第16条第2款中针对年龄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修改为“18周岁以上”。
澎湃新闻3月14日从中国人大网获得了《王全代表关于取消公务员录用以35周岁为上限的建议》(下文简称《建议》)。
2006年1月,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其中关于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年龄条件,只有“年满18周岁”的下限,此外别无规定。
2007年11月,中组部和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其中第4章第16条为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其第2款针对年龄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王全在《建议》中称,《公务员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是部门制定的规章,理应遵从《公务员法》的要求。《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的条款,不应成为公务员招考年龄限制的理由。
《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人力资源蓝皮书:中国人力资源发展报告(2013)》指出我国就业歧视现象仍较普遍,其中“许多用人单位在人员招募中设立了年龄限制,但又缺乏必要的理由。”
王全也认为,设置35周岁的公务员录用年龄上限是对年龄超过35周岁人群的就业歧视,他强调,“《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提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我们无从得知,也没有科学论证35周岁以上的人就不能胜任该工作。这样的条款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造成了人才大量浪费和流失,严重妨碍社会公平,成为就业障碍。”王全表示,政府一举一动示范性相当强,而公务员考试的规定便是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参照,“‘35周岁以下’年龄成为一道‘就业死亡线’,使很多有经验,有实力,有才能的人才被挡在就业的门槛之外。
2015年2月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就曾表示,当前在劳动关系方面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问题比较突出,包括性别歧视、患病歧视、残疾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体貌歧视等,这一问题并没有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中国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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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371网友2r01vu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5u8ee  2018-08-27 10:28
你好!你好!领导!建议将公务员考试年龄限制从35岁放宽到40岁
现行的公考制度规定报考公务员年龄在18~35岁、应届硕博40岁,对于专科和本科考生来说很不公平!建议将专科和本科公考年龄上限由35岁放宽到40岁!理由如下:

一、退休年龄延迟。目前国家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各阶层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工作能力等较之以前有了大幅提升,退休年龄延迟已成定局,作为公考年龄上限也应该适当延迟。

二、其他几项重要考试已放宽年龄限制。国内的几项重要考试,高考早已取消年龄限制,考研也已取消年龄限制,事业单位考试不少地区放宽至40岁,而公考还是一直延续当初35岁的限制,早已不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广大考试的热切期盼。

三、顺应民众意愿。现在社会已进入多元化发展,许多高校毕业生因参军、创业等各种原因错过公考,很多考生都有将年龄放宽到40岁的强烈呼声和愿望。将年龄放宽到40岁,是顺应民众意愿、符合社会发展的利好之举。

四、其他国家年龄限制相对宽泛。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公务员考试年龄限制相对较宽,只是设定了年龄下限,而无上限,对学历要求也较松,完全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熟做法,适当延长公考年龄上限。

如果将公考年龄放宽到40岁,并不会对现行公务员招考制度和年龄结构造成较大影响。考生年龄一般集中在23-26岁,30岁以上考生只占一小部分,33-35岁考生更少,而能够考上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大龄考生更是廖廖无几,如果年龄放宽到40岁,考上的也将会是凤毛麟角的优秀人才。

如果将公考年龄放宽到40岁,则是个人努力和个人能力的体现,将实现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将优秀人才纳入公务员队伍,实现人尽其用。

如果将公考年龄放宽到40岁,将更加符合民众意愿。近年来民众对于放宽公考年龄呼声甚高,群众有所呼,改革有所应,保护、维护民众利益,是负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体现。
         此致
  敬礼!
来自:  12371网友2r01vu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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