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授予各方面比较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务工作者。一般授予在党内担任一定职务的党员。如党的各级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等。既然是书记、副书记、委员当然必须是党员。
组织员是上级党委指导下级党组织开展党务工作的党务工作者。组织员队伍最早建立于1945年。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持……这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员。每一个区党委、地委、县委以至区委,都应该有这样一些经过考验与训练的组织员,进行经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