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后续的党员发展程序由新工作单位党组织纪律履行。
后续的党员发展程序由新工作单位党组织纪律履行。
入党志愿书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按照填写要求,已去世的主要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仍需要写明,并注明已去世。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条例》中未对支部委员任职及职务调整作具体规定,建议由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条例》规定,最低也得是留党察看的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条例》规定,最低也得是留党察看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