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具体是否必须公示,公示有何要求,见上级党委的通知。《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此均无明确规定。
来自:  hsuwahjay2个回答提问者:  我是学习者  2019-06-09 15:50
选举单位在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时,需要广泛征求本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具体征求形式可以采取公示的方式,但不是必须公示。选举单位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此公示也不是必须的。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来自:  hsuwahjay2个回答提问者:  我是学习者  2019-06-09 21:20
发展党员工作中不规范的问题有很多情形,比如,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敷衍应付的问题,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好的问题,政治审查不严肃不认真的问题,没有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的问题,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不能等、不能拖,各基层党委要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督促基层党组织切实予以防范和解决。
对于
来自:  hsuwahjay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epkh6  2019-06-09 22:05
1、“应到会人数”以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为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有五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2、“实到会人数”以正式开会前、表决前,统计实际在会场的人数为准。
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规定: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即有表决权的党员(注意预备党员、留党察看者无表决权)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进行表决,如果不能过半就表决了,表决无效。
来自:  hsuwahjay5个回答提问者:  红红哥  2019-05-29 16:36
按照党章的规定,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的,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会派人与你谈话的,此时你可以详细地汇报受处罚(不要隐瞒)的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对刑罚执行完毕但不满5年的、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不满2年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等一些特殊人员,党支部会有明确态度的。
来自:  hsuwahjay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pf8l8  2019-05-29 16:04
发展对象要忠诚老实,对组织说真话,要将离异原因、对方情况及现在与之联系多不多等情况,向组织汇报清楚。
政治审查要注重发展对象本人的一贯表现。
发展对象与前夫/前妻现在无联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在听取本人介绍、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调查对方,对方父母一般不用政审。组织上认为确定有必要的,也可以函调或外调。
来自:  hsuwahjay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704h9  2019-05-29 15:55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你这种情况可先找居住地党组织,一般就可以解决。实在不行,就依次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你的人事档案存放机构)、园区及楼宇党组织(新单位所在望京街道)。
如果对方同意接收,将对方党组织及上级党委的名称及联系方式报告给原单位,由原单位与之对接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来自:  hsuwahjay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f7a43  2019-05-29 15:39
1.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是实行动态管理的,一般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及时把不合格人员调整出积极分子队伍,把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合格的积极分子,在生产、工作等方面要表现突出。
2.确定发展对象,应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连续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且先进性明显、群众威信高、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3.你有过行政记过,期间如果没有把你调整出积极分子队伍,且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时,能获得大家一致认可的,那你有希望被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请注意,只有上级备案同意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作为一名申请入党的同志,不论组织上最后有什么结论,都要虚心接受,努力改进不足,积极向合格党员标准看齐,不要在乎入党时间的早晚。
来自:  hsuwahjay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vw4yn  2019-05-29 10:43
支部会议形成决议有两种途径,一是支部党员大会,二是支部委员会会议。
对于一般性事宜,有专门的会议记录,与会人员分头执行即可,没有必要形成其他文字材料。
对于“三重一大”事宜等需要行政或多部门配合的,可在支部委员会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如果是公文行函的,则可以对应复函。本着反对形式主义的精神,如果相关重要人员与会、知晓研究情况的,特别是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也可不形成文字材料。
来自:  hsuwahjay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x7020  2019-05-29 12:02
包括!第二十条前面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后面规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综合判断,足7人,即含7人的,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来自:  hsuwahjay4个回答提问者:  莫安曼  2019-05-29 14:2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