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来自:  基层一条鱼1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7gwx2  2021-08-0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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