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文字出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1991年总777期)

问: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使党内选举能够充分体现多数选举的意志。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来自:  环保天使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4yy44  2020-10-29 20:52
如果长期居住,可以将党员关系迁入,便于过正常的组织生活。
来自:  环保天使1个回答提问者:  ninalin  2020-10-19 12:2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