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由于本届党支部没有到届,最好到换届时在进行支部委员会的设立和委员的选举
来自:  12371网友s1mzq3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oyrfs  2020-05-22 13:11
准确的说党员发展工作是一个过程,贯穿了党员发展的始终,即使高校没有开学,党员发展中的有关工作,比如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等工作,也在进行之中。但受疫情影响,大部分高校的返校时间都已经推迟,因此党员发展中必须现场举行的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发展工作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来自:  12371网友s1mzq3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xg0tc  2020-05-22 13:18
第一、对于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出国(境)要注意一下方面:
  (1)出国(境)前,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组织要对其加强组织纪律、党性观念教育,要求他们出国(境)前向所在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出国(境)后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
  (2)出国(境)期间,入党积极分子要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如实汇报自己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国内党组织要主动关心他们,采取一定方式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国内形势政策等教育,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3)入党积极分子回国后,要及时向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人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对认定其在国(境)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的,报上级党委同意后,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国内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第二、当所在单位发生变化(在国内)时,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十二条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来自:  12371网友s1mzq3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s97oj  2020-05-22 14:15
党总支的职责:根据2008年《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党总支的职责参照党支部执行。
党总支跟党支部的区别:《党章》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条中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因此二者区主要区别是党员人数的不同。通常正式党员不超过50人,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超过50人但不超过100人,设立党的总支部。
党总支是否可以批复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一般情况下,党总支没有批复所属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权限。
来自:  12371网友s1mzq3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lx6oj  2020-05-21 16:4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