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楼组补充发问:按照中组发〔2019〕10号文件《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七条,“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惯例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二)不按招考职位类别、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如若招考岗位为XX县XX局办公室科员(而非XX县XX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入职定级时,是否可以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而是要严格按照招考岗位名称限定?
职位类别是否指职级等级?还是指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或综合管理类?
来自:  12371网友4kp744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kp744  2019-12-3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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