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按照您的提问,首先,您应该任职央企,属于有工作单位的情况;第二,您需要了解,您所在分支机构的上一级管理单位或者总公司是否有党组织。如果有,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入党申请。如果您不清楚,可以询问一下您所在分支机构党员同事,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在哪个支部,一般您也可以向该支部提出申请。如果上级管理机构或者总公司都没有建立党组织,您可以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但是在央企,这种情况极少存在。
因此,您所提的问题,与户籍所在地村党组织没有关系。
来自:  shuiyunyunjian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byflz  2024-04-07 19:34
只要党员组织关系在该支部,他就有被选举权。
来自:  shuiyunyunjian1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sl434  2023-03-22 10:09
因为在外工作,不管有没有办理过因私出境人员保留(停止)党籍审批手续,都不宜转移组织关系。
来自:  shuiyunyunjian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j7vuo  2020-01-20 21:22
首先,非常欢迎加入党组织的怀抱。
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所以,您何时递交入党申请,与您几号报到、是公务员还是环卫工人,是工作的还是失业的,都没有关系。
来自:  shuiyunyunjian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r5hm1q  2020-01-13 15:28
     党员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如果外出地点不固定,可以转移临时组织关系。
    党组织应该采用多种方式,取得和党员本人的联系,给予解释和宣传有关政策,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29条规定,对于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24条的规定,“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来自:  shuiyunyunjian4个回答提问者:  秦苗苗  2020-01-13 16:18
首先,民主评议是不能发钱发物的。但是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是可以适当物质奖励的。其次,要看您是什么单位。如果是公共财政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国有企业等),那么要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在党费或者党务专项经费中支出比较合适。如果您是私营企业,那么只要老板同意,多拿点行政经费奖励也是可以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了。
来自:  shuiyunyunjian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va1tj  2020-01-06 08:54
按照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原则,就业年龄段党员有工作单位的,应该转到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没有单独党组织的,应该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没有工作的,可以转到居住地党组织,跟户口应该没有关系。
来自:  shuiyunyunjian4个回答提问者:  aliuPutin  2019-07-03 16:42
所有都是基本养老金。
来自:  shuiyunyunjian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wwp0l  2019-07-03 18:2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因此,所在党组织应在纪委指导下对其作出处分,而不是转移组织关系。
来自:  shuiyunyunjian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pa0ur  2019-07-04 10:43
与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联系。
来自:  shuiyunyunjian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bjo2x  2019-07-04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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