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不可以。原则上,党内会议做会议记录的都是党员,并担任一定职务。发展对象不是党员,会议记录不可以安排他,更何况是涉及他本人的。
来自:  莲花先锋7个回答提问者:  橙黄橘绿  2020-07-31 10:19
  这种情况不能承认党员身份,需要重新入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加入任何群团组织,不是法律上应当保障的基本权利,在这个过程中,组织存在的问题只能是组织来教育,不允许手续不完善入党,这是为了杜绝违规加入。
  从另一方面,对申请人来讲,这也能体现对党的一个认识、入党的动机:因此而责怪组织不重新加入组织了,以后党或者组织遇到挫折、偶犯了一点错误,还能坚定信仰吗?

来自:  莲花先锋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0oqwh  2020-07-17 09:09
是超过1年1个月,还是超过1个月。如果是超过1年一个月,则不可以;如果是超1个月,则可以。
来自:  莲花先锋2个回答提问者:  烟雨不思量  2020-07-17 08:55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五条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而且还要逐个谈话。
来自:  莲花先锋1个回答提问者:  necy  2020-07-17 08:56
根据支部工作条例,可以直接指派支部书记。但一般很少直接任命。如果上级党委无原因的直接任命,虽然任命有效,但如果滥用,反而导致基层支部产生问题。即:上级指派书记是为解决问题,如果无问题而指派书记反倒产生问题,上级应该慎用。
来自:  莲花先锋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xe6bn  2020-07-15 22:43
确有必要,是对客观存在的原因的主观判断。客观存在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因此条例不能一一理解,由上级判断,比如选出的支部书记辞职、难以选出支部书记、选举出的支部书记不能胜任、党员愿意选某人担任但是此人因各种原因不参选等等,根据这些情况,上级判断:如不指派书记,问题无法解决或者会进一步加深。
来自:  莲花先锋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xe6bn  2020-07-15 22:46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民主测评。根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的要求设计测评表,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结合实际确定。
因此没有明确的人数要求。
来自:  莲花先锋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uks8mn  2020-07-13 00:54
不用转,先成立支部再转。目前这5名党员在党内是定义为“流动党员”,公司先申请成立支部,然后党员再转入,而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不足7人,不设支委)
来自:  莲花先锋4个回答提问者:  启宇  2020-07-13 10:14
开除、免职、处分,都是处理的情形,开除比免职大。怎么会问已有最重处理、是否要走轻处理程序这种问题呢?除非你问的免职是党内职务。(即该处理只涉及公务员职务,党内未被处理)但是按理一般达到开除公职的,党的纪律也会达到开除党籍,即“双开”,党的纪律更加严格)
来自:  莲花先锋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72fct  2020-06-18 17:47
这个不算问题吧。发展党员当中,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是有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的规定,但是只是作为人选,决定权在支委会会议是否通过。
你上述的“投票”是对单个入党申请人的投票(即党员只投票这个人是否应该确定为积极分子),还是因名额问题投票(即申请人有多个,只从中确定部分为积极分子)。但是不管哪种,列为积极分子都是没问题的(只要有党员投推荐票,支委会研究通过)。在发展党员整个过程中,涉及党员投票票数问题的只有接收为预备党员、转正。既然接收预备党员和转正党员的票数都通过了,是没有问题的。(总的意思是,哪怕确定积极分子时大部分党员不认可,当是经过了教育培养,在接收党员的大会上,大部分党员投票通过了,说明认可了)
来自:  莲花先锋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wnotd  2020-06-1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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