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支部应当对该预备党员被行政处分的原由调查清楚,在行政上所犯的错误,是否也违反了党的纪律,如果不违反党的纪律,无需延长预备期。如果违反党的纪律轻微的,可以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如果认定违反党的纪律较重,就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必须调查清楚并开支委后研究后出具调查结论的。
依据是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来自:  莲花先锋3个回答提问者:  龙腾虎跃  2020-05-20 16:58
是因分工调整,可以上级党委直接下文任命啊,不用这么麻烦(文件直接免去某某某委员、书记,任命某某某为支部委员、书记)。如果一定要选,根据支部工作条例,书记应该先辞职(只辞书记职务,不辞委员,有书记职务变为普通委员,委员数没有少),然后几个支委委员选出。如果书记把“书记、委员”两个都辞了,就党员大会补选委员,然后支委委员几个人选出书记。
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来自:  莲花先锋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ac868  2020-05-20 14:37
没有顺序要求。但是如果是真实的召开会议的话,它是有先后之分的。比如召开支委会,按理讨论研究支部各项工作(党费收缴情况,发展党员情况,研究党日活动的主题,研究指导各党小组的学习情况、作用发挥情况),然后支委形成指导意见的,党小组以此来召开会议;如果没有指导意见,党小组可以自行确定小组会内容;同时党日活动也是支委会研究确定才开展的(不然凭什么当天全体党员都在同时开展这个活动)。另外支委会不限于一月一次。
来自:  莲花先锋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1g004  2020-05-20 16:07
不建议这么做。虽无明文规定禁止,但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党员30个都需要一人担任两个人的培养联系人,起码积极分子达到15个,这样不是个别吸收了,有申请即是“积极分子”的嫌疑。
来自:  莲花先锋3个回答提问者:  plxzyyydjb  2020-05-20 15:20
可以啊。我们支部就有这样的回村退休党员。只是上级党委对这类党员的分类定为“回村生活的退休党员”,不是定“农村党员”。(上级这么分类是便于对困难党员的认定,党费的收缴等)。是否可以转回看你们当地的组织部门有没有规定。
来自:  莲花先锋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4a2d8  2020-05-20 15:40
你们那里上级党委既然出台文件了,就按文件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是一种(不管它是镇级卫生院还是哪个行政级别的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是第二种(不管它是一二三级哪一级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文件说明很清楚了。没有规定党员人数,既然你们属于二级医院了,就应该按照文件要求“应当分设”。
来自:  莲花先锋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2mulr  2020-05-20 15:59
  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道理上是可以的。只是一般为了体现对积极分子整个入党过程的培养考察,一名党员一般全程只做一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后转变为入党介绍人)。你举的例子有点极端,支部才10名党员,为何确定那么多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你们这样有点突击发展啊。
来自:  莲花先锋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mfr2c  2020-05-20 15:20
不需要。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权在支部,党委只是备案。即:备案默认同意无需开党委会,反对支部的决定才需要开会。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道理在这里,审批才需开会。
因此只要支部没有重大失误,积极分子的确定镇党委只要备案即可。
来自:  莲花先锋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h1q42  2020-05-20 15:30
自动脱党了。
来自:  莲花先锋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nunfu  2020-05-11 17:14
这种情况不是因为未能及时开会而导致的吗?做出延长预备期的决定也是需要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才可以的。所以这种情况应该叫做不可抗力推迟。只要条件允许开会了,马上开会讨论。如果你高校支部称之为延长预备期,是错误的。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因此延长预备期是指尚不具备党员条件(也就是继续考察和教育不合格)。
来自:  莲花先锋7个回答提问者:  朗朗乾坤  2020-05-1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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