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重新确定,但所在支部负责人、负责培养教育联系人应向入党积极分子说明情况(谈心谈话)。
依据党章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常年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如实足额交纳党费,显然是不可以的。
可以递交入党申请,但能否发展,主要看其对错误的悔改情况和现实表现。
依据相关规定,延长考察培养期只能是一次,所以建议:还是在户籍所在地党支部办理转正为妥,然后再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