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分子是接续培养的,没有说在学校是积极分子,离开学校就不是积极分子了,学校应该把你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装入你的档案的,不需要学校证明。如果换单位材料衔接比较好,不存在你说的情况。建议在现单位重新发展。
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回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党组织。也可保留学校。
有一本组织关系转接名称的书(比较老了,很多单位都改名了),如果进行全国组织关系转接市级分行是不行的(银行和地方是两个系统),只能到银行省级党委。如果在银行系统(前提是同一个银行,比如工行之间,建行之间,跨行还不行)之间转接是可以的。
可以的,你的志愿书中党委决议栏有写预备期从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2月25日,这样就是满一年了。2010年12月26日开支委会是可以的。
你说的团组织推优是确定积极分子的前提(当然,如果不是团员还可以群团组织推荐),确定为积极分子之后只有确定为发展对象才可能被发展成预备党员,从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这个过程是另一种确定方式。
请确认系统和纸质版介绍信都没有接收,系统是否接收学校可以查看,转入地也可以查看。如果都没有接收找学校,让学校帮助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