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8〕38号)(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来自:  禾弓文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gvl3w  2019-05-26 22:58
建议联系公司党组织党务工作者
来自:  禾弓文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5llov  2019-05-25 11:31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修改)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来自:  禾弓文6个回答提问者:  一心为党红  2019-05-24 21:09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来自:  禾弓文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088ri  2019-05-25 10:57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自2018年7月起实施)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来自:  禾弓文3个回答提问者:  卖火柴的女神经  2019-05-22 14:38
**市**区**街道**社区党委
来自:  禾弓文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a7bly  2019-04-29 10:54
**市**区**街道**社区第三支党支部
来自:  禾弓文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a7bly  2019-04-29 10:53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来自:  禾弓文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w4syp  2019-04-26 09:20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第一章 党员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6月11日印发)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6月11日印发)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来自:  禾弓文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来自:  禾弓文3个回答提问者:  小涛  2019-04-24 09:0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