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档案管理的原则之一就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严禁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归入人事档案管理,据此,不建议修改。
来自:  czg3570414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k7eo7  2018-04-09 18:09
如果距离派驻单位不算太远,归入派驻单位管理。如果实在太远,建议开具《流动党员证》,组织关系保持在派驻单位,组织生活在乡镇党委。
来自:  czg3570414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2rv0n  2018-04-11 00:25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据此,建议您联系镇里的组织部门,协调解决相关困难。
来自:  czg3570414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tl8tz  2018-04-11 11:53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员身份最重要的档案证明材料。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可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书记姓名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接收其入党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 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 4 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1.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所在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但须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某年某月某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书记和单位公章。
2.补办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第 1 页至第 6 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 7 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 5 项证明材料粘贴在第 7 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9 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10 页“基础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同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来自:  czg35704141个回答提问者:  阎公仔  2018-04-11 19:10
建议您把组织关系转入现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
来自:  czg3570414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qbatd  2018-04-12 14:28
这个好像没有规定。
来自:  czg3570414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g351d  2018-04-12 15:11
不组织、不参与。
来自:  czg3570414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jb9pd  2018-04-17 22:29
参考以下做法:
(1)纳入正常管理。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非纯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失联,且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违纪违法行为的,补齐应交党费后,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报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所属单位党组织审批后,纳入正常管理,并填写《恢复联系党员身份确认表》。
(2)限期改正。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但确有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六大类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 根据《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应当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一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支委会对党员的限改决议和限改期满决议均应报所属单位党组织审批,审批后的材料应存入其本人档案。
(3)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本人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进行教育,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对劝其退党的党员,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所属单位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所属单位党组织批准。本人要求退党的,应当以个人名义正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收到党员退党申请后,要查明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做好思想工作,对仍坚持退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所属单位党组织备案。
(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考虑其预备期内正在接受组织考察教育,除非有充分正当理由可延长预备期外,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组织处置的党员,都务必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5)对失联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按自行脱党除名的,应由党支部形成详细的情况说明、记录,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具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所属单位党组织批准。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相关处置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规定办理。
来自:  czg3570414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5cyjo  2018-05-02 15:39
    现党组织应该对你进行半年以上的培养考察,视情况办理转正手续。您现在要做的,就是提出转正申请。
来自:  czg3570414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nyqhg  2017-10-26 15:54
    可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来自:  czg3570414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eb92j  2017-10-2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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