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提高执行制度规定的能力水平,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按通知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这里的党委应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
通知指出,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提高执行制度规定的能力水平,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按通知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这里的党委应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
向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到新单位后,重新提交入党申请的,原党组织把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也已经结转过来,可以视为继续培养,否则,重新培养。
上级党委同意成立党总支和党总支的机构后,由上级组织负责组织选举或直接任命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应向家属所在社区(村委)、办事处(乡镇)党组织了解情况,由党委一级组织开据政审材料,政审是组织行为,政审材料调取应由组织派人或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