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并不是发展对象都能发展为预备党员,《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因此继续努力,争取下一批。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并不是发展对象都能发展为预备党员,《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因此继续努力,争取下一批。
《党章》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支部分小组是为了便于过组织生活、发展党员等活动,根据支部人员情况可以划分小组,然后将划分的小组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分小组是为了便于过组织生活、发展党员等活动,根据支部人员情况可以划分小组,然后将划分的小组报上级党委备案。
一般情况下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再参加党课培训,复学后可以继续参加党课培训。正常情况党课培训结业证书一年内有效。
党组织关系只能党委转到党委,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党委会把你的组织关系转到你所在的支部。
纪律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第四款:“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这句话意思是“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还有其他违纪行为的”理解没有错,处理按“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有异议请向纪检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