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只有这三种凭证。其他书面证明只是证明其党员身份,让其参加活动,但不能转接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同一党委的两个党支部之间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和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一定由本人携带(入党材料一般放入了人事档案中),并请妥善保管。
来自:  红红哥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fds6p  2018-05-31 16:18
可以发展为党员。
共产党员网相应的解释:http://fuwu.12371.cn/2016/10/11/ARTI1476148510430105.shtml
对于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被判刑的,党组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能不加分析,不看本人的现实表现,一概以本人家庭有问题为由拒绝吸收其入党;也不能未经认真考察了解,轻率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对这些同志,如果经过较长时间考验、一贯表现较好,并且能正确认识被判刑的直系亲属所犯的错误,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经党组织严格审查,可以吸收其入党。
来自:  红红哥3个回答提问者:  天地一民  2018-05-31 08:55
一、一般各地组织部门,每年年初都会对辖区内的基层党组织进行调整,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
二、不足七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支设书记一职,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遇到这种情况提前跟党委汇报,等组织部门对党组织进行调整的时候,调整即可。
三、对于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可以用党员大会代替。

来自:  红红哥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agt9u  2018-05-31 09:40
一、对此没有相关规定。
二、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第一句就是控制总量。为了控制总量,同时也是为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各地组织部门会对每年发展党员的数量、比例等进行相应的控制。也就相应的衍生出指标、名额的说法。
三、同志你说的这种现象应该是各地都存在的。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尽快履行入党手续,党委在不知道组织部门今年给与多少名额的情况下,就给发展对象候选人进行备案,一旦指标少或无,备案的多,就有一些发展对象入不了党,明年还得继续履行入党手续,如培训,政审等,增添工作量。同时,发展对象都备案了,一旦没入党,对发展对象的积极性也会有影响。所以,一般都是名额确定了再开始。
来自:  红红哥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9at8r  2018-05-31 09:54
一、《党员手册》是2016年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是学习的辅助资料。
主要内容:全书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等方面的知识要点,仍以口袋本形式呈现,便于广大党员干部随身携带,可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的辅助材料,也可作为广大党员学习领会党章党规具体要求的自学资料。
二、同志你所说的《党员手册》是当地自己印制的吧。如果是当地自己印制的,会对党员手册如何填些和记录有明确规定,查看规定即可。
来自:  红红哥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qyx2p  2018-05-31 10:04
http://wenda.12371.cn/liebiao.php?mod=viewthread&tid=575744共产党员网相关解释!
根据党章规定,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不能建立党支部。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不超过6个月就能增加党员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是,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如果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该党支部,而与邻近单位的党组织组成联合党支部。
来自:  红红哥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ibmz2  2018-05-31 10:25
一、首先要确定13年11月你参加的是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吗?如果是的话,那您应该在13年11月份就是积极分子了,培训实效一般为3年,16年5月应该确定你为发展对象,这是可以的。
二、如果13年11月参加的培训只是对入党申请人的培训的话,那么16年月确定为积极分子也可以。
来自:  红红哥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ro5bzy  2018-05-31 11:06
一、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党组织要在考察的基础上,经常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及时把新发现的先进分子吸收到这支队伍中,把不能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及时调整出去,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这个“蓄水池”保持一个相对大的数量,而且保证这个“蓄水池”的“水”质量较好。这样,才能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具体积极分子身份的失效期,要看当地的规定,各地掌握不一。有些地方积极分子培训结束后会发放结业证书,证书上写明有效期,大部分都是三年。
三、入党积极分子填写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要在入党介绍人和支部组织委员的指导下填写。
四、入党介绍人的培养考察情况,要从列为积极分子写到确定为发展对象为止。如果张三是14年的积极分子,同时还在失效期,18年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话,就得写四年,每半年一次。
来自:  红红哥3个回答提问者:  稣稣稣  2018-05-31 11:22
一、这事真的很麻烦,一般在国家公务员和省级公务员招录公告中都要求非应届生不得报考。
二、你报考湖南公务员的时候,湖南没有要求非应届生不得报考。所以你当年考湖南公务员是允许的。湖南的用人单位出于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帮你将研究生学历转为在职学历也是通情理的。
三、广东组织人事部门,认为报考公务员不符合条件,是以广东的标准去套湖南当年的标准,这种做法有待商榷。可以这样想,法律上讲从旧从轻,新法颁布了,也不能用新法去套旧法是吧。所以,既然当时没要求非应届不能录取,在湖南你被招录为公务员就是合理且的,那么广东省的做法有待商榷。
四、同志你的目的是为了把工作调到广东,解决两地问题,既然广东说出这些问题了,咱们就想办法解决吧,可以与广东组织人事部门协商,看看可否由湖南的用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存入档案中。实在不行就请湖南组织人数部门与广东组织人事部门沟通下,看怎么解决好,既然都到这一步了,咱们就想法解决,实现咱们的团圆梦。加油。
来自:  红红哥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zwr3g  2018-05-31 11:55
对于延期转正的,要写明延期转正的原因。现单位做法是对的,是对你负责的表现。你要做的是联系原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来自:  红红哥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wryy3  2018-05-31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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