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入党介绍人应该到会。因为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间,入党
介绍人有对其继续教育和帮助的责任;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入党介绍人有介绍
情况和表明态度的责任。但是入党介绍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已调离本单位,支部大会也
可以进行讨论。
介绍人有对其继续教育和帮助的责任;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入党介绍人有介绍
情况和表明态度的责任。但是入党介绍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已调离本单位,支部大会也
可以进行讨论。
通常是书记、副书记、纪检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再就是是委员的武装部长、妇联主席、党办主任、其他委员、团委书记!这是正常排序!有时考虑到资格问题,在一般委员的排名中,任职时间长的靠前些!
1.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进行谈话记录(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
3.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4.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备案记录
5.入党积极分子半年考察材料(至少两次)
6.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7.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材料
8.政治审查材料
9.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
10.预备党员支部委员会审查情况
11.预备党员上级党委预审材料
1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3.党员大会票决情况
14.上级党委派人谈话情况
15.上级党委审批情况
16.预备党员考察材料
17.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18.转正申请书
19.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大会票决情况
2.党组织派人进行谈话记录(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
3.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4.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备案记录
5.入党积极分子半年考察材料(至少两次)
6.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7.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材料
8.政治审查材料
9.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
10.预备党员支部委员会审查情况
11.预备党员上级党委预审材料
1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3.党员大会票决情况
14.上级党委派人谈话情况
15.上级党委审批情况
16.预备党员考察材料
17.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18.转正申请书
19.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大会票决情况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中组部就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在管理上还有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工作的几个问题(关于中组部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解读)
中组部就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在管理上还有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工作的几个问题(关于中组部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解读)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培养考察期满的团员的情况,进 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 单,并征求党支部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
(3)上一级团组织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签署意见后向 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团支部书记由上级团委直接向 有关党组织推荐。
在履行“推优”工作的程序时,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 意见和作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不能形 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应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 察之后再进行讨论。
(2)团支部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 单,并征求党支部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
(3)上一级团组织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签署意见后向 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团支部书记由上级团委直接向 有关党组织推荐。
在履行“推优”工作的程序时,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 意见和作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不能形 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应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 察之后再进行讨论。
基层党支部委员应是正式党员,没有党龄的要求。但在留党察看期内的正式党员没有被选举权。
《党章》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只对县级以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党龄有具体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今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
在党内,监督的主体是党的各级组织、专门机关(即各级纪委)和全体党员。监督的对象则是这些组织的活动和党员个人的行为。也就是说,一切党的组织和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他们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也履行接受监督义务。在党内不开展监督或者不接受监督是不能允许的,从党中央到基层党支部,从党的领袖到普通党员都概莫能外。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上的党员干部。
身为一名党员,不仅要在守纪律树形象强作风等方面做好表率,也应该自觉站出来,敢于亮剑发声。
首先要保存有效证据,然后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可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政法委、扫黑办提供线索。
首先要保存有效证据,然后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可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政法委、扫黑办提供线索。
首先要保存有效证据,然后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可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政法委、扫黑办提供线索。身为一名党员,不仅要在守纪律树形象强作风等方面做好表率,也应该自觉站出来,敢于亮剑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