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取得联系的出国学习研究党员,自出国之日起,超过5年时间仍未回国、将继续在国外学习研究的,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规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党员停止党籍后,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当继续与其保持联系,在其回国后,根据相关规定和表现情况,符合条件的恢复其党籍。
对已取得联系的出境学习研究党员,自出境之日起,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将继续在境外学习研究的,保留党籍,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与其保持联系。
对已取得联系、出国(境)时间未超过5年的党员,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应当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每半年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其政治思想和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对加入外国国籍的,对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作出出党处理。
对已取得联系的出境学习研究党员,自出境之日起,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将继续在境外学习研究的,保留党籍,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与其保持联系。
对已取得联系、出国(境)时间未超过5年的党员,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应当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每半年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其政治思想和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对加入外国国籍的,对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作出出党处理。
在国内的外资企业工作,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迁转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在国外工作,如果是国内公司派驻的,可以申请保留党籍,如果是长期在国外定居的,停止党籍。
可以函调原批准其入党的基层党委,看情况是否属实。另外在1990年的发展党员实施细则中规定,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