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的政审情况影响申请人列为发展对象的界定条件是什么?
在党员发展对象阶段,直系亲属的政审情况影响申请人列为发展对象的界定条件是什么?
网友的回答
发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审查不合格: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不能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不能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
(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和审判。
(4)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带头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
(6)对党不忠诚老实,对党组织回避和隐瞒重大政治历史和其他问题,在政治审查中弄虚作假或不接受、不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
(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
(8)党组织认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不能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不能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
(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和审判。
(4)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带头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
(6)对党不忠诚老实,对党组织回避和隐瞒重大政治历史和其他问题,在政治审查中弄虚作假或不接受、不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
(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
(8)党组织认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一、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中有外国人的,党组织要同其他发展对象一样,做好政治审查工作。发展对象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直系亲属的有关情况,特别要向党组织汇报外国亲属的情况。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的个人历史、家庭和社会关系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政治审查时,在听取本人介绍、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进行函调或外调。如有必要,可函请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发展对象国外亲属和港澳台亲属有关情况。政治审查应注重个人一贯表现,发展对象同国外亲属的正常往来,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不应因此影响他们入党。 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对于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被判刑的,党组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能不加分析,不看本人的现实表现,一概以本人家庭有问题为由拒绝吸收其入党;也不能未经认真考察了解,轻率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对这些同志,如果经过较长时间考验、一贯表现较好,并且能正确认识被判刑的直系亲属所犯的错误,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经党组织严格审查,可以吸收其入党。
二、对于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被判刑的,党组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能不加分析,不看本人的现实表现,一概以本人家庭有问题为由拒绝吸收其入党;也不能未经认真考察了解,轻率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对这些同志,如果经过较长时间考验、一贯表现较好,并且能正确认识被判刑的直系亲属所犯的错误,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经党组织严格审查,可以吸收其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