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逾期一年未将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上级党委备案,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有效?
党支部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确定一名入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一年考虑培养期)为本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并向上级党总支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报告,之后因支委工作较忙,后续的党员发展程序规定的工作均未开展。
期间上级党总支多次向支部催问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情况,催要相关报告资料,并于2020年终党建工作考核时发现缺少该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资料,并要求支部尽快完善。但直至2021年3月,支部均未将相关资料报送总支审核备案。
2021年3月,上级党委要示核实该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情况时,发现了党员发展不正常情况,请问,这种情况下,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有效吗?如果有效,具体时间是支部会议召开的时间,还是经上级党委批准的时间?
东方飘雪
lv 2
发布时间:2021-04-1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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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没有备案不予承认。
按照描述,这位积极分子也没有进行培训和定期汇报思想,支部也没有进行定期考察。这就等同于支部也没有把他当成积极分子。
我听风雨声
lv 7
发布于:2021-04-15 09:36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所以,如果没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身份不能承认喔。
番薯农民
lv 9
发布于:2021-04-14 17:42
支部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会议讨论接收申请人为积极分子,形成决议,那么这个申请人就已经是积极分子。
之后是向上级备案,这个是备案,不需要党委审批,肯定是以支部会议的时间为准。党委审批的是接收预备和预备转正。
酒城星星仔
lv 7
发布于:2021-04-14 14:59
这个首先是追查责任,然后由现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审批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不能倒推,虽然有些可惜,但是这个责任需要追查当时的相关党组织和支部委员,对于发展党员工作没有尽责。
郑川
lv 2
发布于:2021-04-14 11:21
支部工作失职,后续的党员发展程序规定的工作均未开展,如何对其教育考察培养呢?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将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口头报告是不行的。
你说这种情况,属于入党手续不完备,无效。要考虑重新研究确定,并应追究支部书记或组织员的责任。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1-04-14 11:11
1.口头不能作数。
2.积极分子备案环节,上级党委是需要审查并提出意见的,否则党委一级不能体现对备案资料的审查工作是否尽职。
3.未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执行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一起来答题
lv 9
发布于:2021-04-14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