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在原单位发展为预备党员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6.15日发展成了预备党员,6.23离职,党员组织关系离职后在原单位保留至次年二月,并在次年六月份于新单位转正,是否违反离职前三个月内不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规定?怎么处理?对后续有无影响?
网友的回答
违反规定的在转正这里,转正必须得是有连续的一年考察期,应该延期转正,因为在新单位只有4个月,之前离职的8个月里,原来无法对离职员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对党的态度和个人党性修养情况做出评价。
日月半安
lv 5
发布于:2021-04-06 16:09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原则上说是违法发展党员细则规定的,就看如何对这个“一般~”的理解问题,具体对后续有无影响,还得由党的上级组织来认定。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4-06 15:26
不知道原单位对离职申请如何要求,是提前一个月还是一周还是当天即可;更要看是那种情况的离职(离职这词不是正规概念)。怀疑有问题,应该是新单位提出异议,向原单位调查及原单位上级党委反映,新单位根据调查结果判定,报本单位上级备案。既然原单位予以发展,新单位予以接转并转正,这两个单位的党委都未提出异议,提问中所说的处理和影响,由何而来?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确实提到了“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这里强调的是“一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到批准同意发展的基层党组织调查核实是什么原因,如果是正当原因的破格理由,是可以认定的。包括后续没有延长考察期的问题,也需要实地调查了解。
一起来答题
lv 9
发布于:2021-04-06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