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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单位确定发展对象后没有政审程序及其相关资料,第二年考入新单位可以承认其发展对象的身份么?

在原单位确定发展对象后没有政审程序及其相关资料,第二年考入新单位可以承认其发展对象的身份么?

12371网友cwpxp2

lv 1

发布时间:2021-04-0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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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这个你得把之前的档案材料从原单位转到新单位,新单位需要根据你的档案查看材料证明,然后支部开会研究,报送上级单位党委。你要注意看看原来单位在党员管理系统里面,给你材料录入到哪一步了,这也是新单位承认你为发展对象身份的参考。

尹传好

lv 5

发布于:2021-04-0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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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承认。
  2、发展党员工作的接续培养,新单位审核资料后,如果符合相关环节的程序资料,则可以进行接续培养,如果资料不规范,以符合规范的相应环节为节点,接续培养,如:已经是发展对象,但发展对象确定和审批环节资料不规范,存在问题,那么向前推到积极分子阶段,如果积极分子阶段资料齐全,就按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如果积极分子阶段资料同样存在问题,则向前推到确定积极分子阶段。
  3、新入职,确定发展对象后,之前的资料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接续培养,至于之后的审核,党支部可以根据情况,开展,只要程序无误就可以。

风吹草飞

lv 9

发布于:2021-04-0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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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可以继续培养考察,但需要新的单位党组织重新向上级党委备案。

番薯农民

lv 9

发布于:2021-04-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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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述相关流程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则新单位可以继续培养考察,开展培训和政审。

一起来答题

lv 9

发布于:2021-04-0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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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和集中培训是在确认发展对象与接收为预备党员之间的环节,即确定发展对象——政审和集中培训——吸收预备党员。

政审是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必要条件,没政审不能被吸收入党,但是没有政审不影响其发展对象身份,如果新单位打算吸收其为预备党员,吸收之前需要对其开展政审工作。

请阅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原文。

酒城星星仔

lv 7

发布于:2021-04-0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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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将发展对象有关资料转接后,新单位党组织才可以重新指定入党介绍人,继续完成后续的发展流程与培养考察的任务。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4-0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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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后报上级党委备了案,应该承认其为发展对象人选,但在新单位应经党支部考察召开支委会研究,并报经新单位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继续政审程序及其相关材料。

疯狂的老妖

lv 2

发布于:2021-04-0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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