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公务员退休后能否去外省的民营企业工作?
我于2009年退休,退休前是一名县处级单位职能科室的正科级干部,退休多年后2014年去外省一家民营企业打工,在企业我也没担任职务,该企业与我原来所在地区和单位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也不是一个行业。在工作期间我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也没购买五险一金等,但领取了劳动报酬。最近我单位根据中组发〔2013〕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精神要求我们自查,我上报了在外省工作的情况,但我单位通知我退休后在任何企业工作都算在企业兼职(任职),不能领取薪酬,领取的薪酬是违规的必须上缴。
我所在的民营企业,公司的管理层都是老板的家人,我只是个打工者,也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给我购买五金(险),只是领取劳务报酬;我打工的单位在异地他乡,工作的领域既与我原从事的工作无任何关联,也没有与原工作地有任何业务往来,没有利用关系搞不廉洁行为。我查了很多文件,认为我是提供劳务所得的报酬并不是违规所得,我向当地组织部咨询,组织部解答“退休后可以去任何企业工作,但不能领取薪酬”,请问退休3年后也不能去外地无关联企业工作领取薪酬吗?靠辛勤的工作,想过上美好生活的做法是错的吗?
我所在的民营企业,公司的管理层都是老板的家人,我只是个打工者,也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给我购买五金(险),只是领取劳务报酬;我打工的单位在异地他乡,工作的领域既与我原从事的工作无任何关联,也没有与原工作地有任何业务往来,没有利用关系搞不廉洁行为。我查了很多文件,认为我是提供劳务所得的报酬并不是违规所得,我向当地组织部咨询,组织部解答“退休后可以去任何企业工作,但不能领取薪酬”,请问退休3年后也不能去外地无关联企业工作领取薪酬吗?靠辛勤的工作,想过上美好生活的做法是错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