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中断培养2年,如何确定其身份?
我们有一个职工,2015年6月被原单位确定为发展对象,但一直到2017年10月借调至我单位还没有被原单位发展为预备党员。2017年10月,该职工被借调至我单位,由于他的人事关系未转至我单位,原单位也未将党员发展资料转移至我单位,导致我单位并不清楚他的入党情况。2020年6月,该职工人事关系转至我单位,同时将他的入党材料从原单位拿过来,我单位才知道他的申请入党情况。现在我有两个疑问:一是人员借调之后,原单位还能进行培养吗?二是如果借调之后原单位不能继续培养而我单位也未对其进行培养,那中断了2年培养后,他的身份该如何确定,是需要他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还是说按照他是入党积极分子或是发展对象阶段进行培养?谢谢大家。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同理,在成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之后,工作或学习单位变动,需要及时转接本人入党我相关材料至新党组织,由新党组织开展后续的考察、培养等各项工作。
此情况下,建议对期延长发展对象的考察时间,待条件成熟时,再开展后续发展工作。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同理,在成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之后,工作或学习单位变动,需要及时转接本人入党我相关材料至新党组织,由新党组织开展后续的考察、培养等各项工作。
此情况下,建议对期延长发展对象的考察时间,待条件成熟时,再开展后续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