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发展对象中断培养2年,如何确定...

发展对象中断培养2年,如何确定其身份?

我们有一个职工,2015年6月被原单位确定为发展对象,但一直到2017年10月借调至我单位还没有被原单位发展为预备党员。2017年10月,该职工被借调至我单位,由于他的人事关系未转至我单位,原单位也未将党员发展资料转移至我单位,导致我单位并不清楚他的入党情况。2020年6月,该职工人事关系转至我单位,同时将他的入党材料从原单位拿过来,我单位才知道他的申请入党情况。现在我有两个疑问:一是人员借调之后,原单位还能进行培养吗?二是如果借调之后原单位不能继续培养而我单位也未对其进行培养,那中断了2年培养后,他的身份该如何确定,是需要他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还是说按照他是入党积极分子或是发展对象阶段进行培养?谢谢大家。

12371网友bp36t0

lv 2

发布时间:2021-03-2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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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1、借调之后,如果没有转接培养, 则原单位党组织可以继续培养, 没有问题。
  2、培养考察阶段,只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就可以,而且借调,不代表与原单位不联系,所以不存是“中断”问题。
  3、培养阶段是以相关资料作为判断依据的,所以建议根据培养资料确定其培养阶段,资料反应是什么阶段,你们审核后,可以接续培养。
  4、建议做法:审核发展材料,根据材料确定培养阶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接续培养,如果为了慎重,可以适当延长考察培养阶段。

风吹草飞

lv 9

发布于:2021-03-2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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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其积极分子身份,继续进行半年以上的考察,条件成熟再确定为发展对象。

广东省阳江市Andy

lv 10

发布于:2021-03-22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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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建议你们直接咨询你们的上级党组织。怎么做都有理由。

留心语

lv 9

发布于:2021-03-2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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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同理,在成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之后,工作或学习单位变动,需要及时转接本人入党我相关材料至新党组织,由新党组织开展后续的考察、培养等各项工作。

  此情况下,建议对期延长发展对象的考察时间,待条件成熟时,再开展后续发展工作。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1-03-2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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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原支部已经将发展资料转入新单位,新单位党组织只要重新指定入党培养人,继续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就行了。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3-2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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