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发现违纪问题,正在查实,应如何处理?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发现违纪问题,正在查实,应如何处理?
网友的回答
《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据此,对预备党员违纪问题,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
1.批评教育。适用于预备党员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没有丧失共产党员条件,尚不需作出延长预备期处理的情况。在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对经批评教育后已经改正错误的预备党员,可以按期转正。
2.延长预备期。适用于预备党员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执纪实践中,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适用于按《党纪处分条例》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形。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适用于预备党员违纪性质和情节较重、已经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情况。执纪实践中,这里的“情节较重”,一般适用于《党纪处分条例》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情形。预备党员触犯2003年和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条款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例如,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理的;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嫖娼、卖淫的;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等等。
1.批评教育。适用于预备党员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没有丧失共产党员条件,尚不需作出延长预备期处理的情况。在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对经批评教育后已经改正错误的预备党员,可以按期转正。
2.延长预备期。适用于预备党员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执纪实践中,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适用于按《党纪处分条例》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形。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适用于预备党员违纪性质和情节较重、已经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情况。执纪实践中,这里的“情节较重”,一般适用于《党纪处分条例》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情形。预备党员触犯2003年和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条款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例如,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理的;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嫖娼、卖淫的;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等等。
《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据此,对预备党员违纪问题,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
1.批评教育。适用于预备党员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没有丧失共产党员条件,尚不需作出延长预备期处理的情况。在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对经批评教育后已经改正错误的预备党员,可以按期转正。
2.延长预备期。适用于预备党员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执纪实践中,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适用于按《党纪处分条例》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形。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适用于预备党员违纪性质和情节较重、已经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情况。执纪实践中,这里的“情节较重”,一般适用于《党纪处分条例》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情形。预备党员触犯2003年和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条款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例如,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理的;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嫖娼、卖淫的;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等等。
1.批评教育。适用于预备党员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没有丧失共产党员条件,尚不需作出延长预备期处理的情况。在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对经批评教育后已经改正错误的预备党员,可以按期转正。
2.延长预备期。适用于预备党员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执纪实践中,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适用于按《党纪处分条例》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形。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适用于预备党员违纪性质和情节较重、已经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情况。执纪实践中,这里的“情节较重”,一般适用于《党纪处分条例》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情形。预备党员触犯2003年和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条款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例如,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理的;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嫖娼、卖淫的;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