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江西一粒米
lv 9
发布于:2021-02-25 14:47
一般成为预备党员后,除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与正式党员无异,新单位应该予以接收,可了解新单位所指“没按规定办理”是指什么规定,是否你发展党员的材料不齐全?
墨者
lv 1
发布于:2021-02-25 14:45
您好,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之规定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 学习单位的, 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所以,您预备党员身份不被承认,可在现支部以发展对象身份即以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批。
井泰蓝先生
lv 9
发布于:2021-02-25 13:54
依据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可能会被取消资格
陈灿阳
lv 8
发布于:2021-02-25 11:27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明确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这就看怎么理解“一般不办理~”了;建议还是由原发展单位的上级党委与接收单位的上级党委对接后,再拿出处理意见。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2-25 10:56
您好,建议您先沟通一下新单位党组织,没按规定办理,哪里没按规定办理?这个要了解清楚,才能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启宇
lv 6
发布于:2021-02-25 10:36
你的表述过于简单,难以做出准确解答。比如,入党和离职的具体时间等关键情况未予表述清楚。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1-02-25 10:31
发展党员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如果所在的支部,在知道发展对象即将离职,而继续办理接收党员手续,那党员身份可能不被认定,且要追究支部工作人员的责任。
如果的确是被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后,才决定离职的,那可能要原工作单位这边,出具说明材料,且得到接收单位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