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党费返还及上交的问题
按照中央和地方党费管理的要求,基层(县级)有一定的党费留存权限,也要按照一定比例向上一级(市级)上交党费。同时,中央和地方有对一些特定群体作出了党费返还的通知,例如:两新组织、老干支部等。
那么请问作为县一级上交市一级的党费基数,是按已经按比例返还给两新组织和老干支部后的金额去计算上交比例,还是按返还之前的总额进行计算上交比例呢?
那么请问作为县一级上交市一级的党费基数,是按已经按比例返还给两新组织和老干支部后的金额去计算上交比例,还是按返还之前的总额进行计算上交比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