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原单位办理了协议离职但一直未转出组织关系,预备党员如何转正?
我于2020年11月转为预备党员,今年11月考察期结束。但是今年9月由于公司搬迁,同公司办理了协议离职手续,之后由于找不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关系一直未转出,党费也正常缴纳。11月回原公司党支部开会转正通过,但听说到了上次党委那里,有某领导觉得我离职了所以卡着不同意签字。新单位党组织这边要求我弄清楚情况再转入。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网友的回答
按照您的表述,您应当是2019年11月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今年11月应当办理转正手续,但9月已经 从原单位离职。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建议:因离职时考察期未满,应当从原单位党组织将前期预备党员相关资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等材料一并转交到现单位党组织,由现单位党组织根据需要,可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六条,适当延期讨论转正。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建议:因离职时考察期未满,应当从原单位党组织将前期预备党员相关资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等材料一并转交到现单位党组织,由现单位党组织根据需要,可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六条,适当延期讨论转正。
同志您好,首先你转为预备党员时间是不是2019年的11月份,2020年11月1年的预备考察期结束,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的预报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到及时将对其培养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我认为你11月回原单位党支部开会转正是不符合规定的,建议你不需要找原单位领导签字,要求原单位开具介绍信和相关情况说明,将发展党员档案交于你新单位党组,由你新单位党组织对你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并接受你预备党员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