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条 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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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04-25 11:04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五条 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建议参照执行。
徐健
lv 1
发布于:2022-04-25 11:04
上班街道党工委,由党工委批复上报组织部,然后做好下级支部选举在上报选举结果
陈灿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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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1-27 10:28
社区党委的性质和设立等与社区支部相同,由所在街道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街道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县委组织部门备案。
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0-11-26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