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档案中部分原件放入人事档案的问题
我们单位一位党员转正后,包括入党志愿书在内的6项材料原件要放入人事档案,复印件在党员档案留存,由于她的人事关系不在我们单位,所以就联系了她关系所在的单位,说了这个情况,但是他们说没听过这个规定让我提供文件证明,我也是按照原来党办口口相传下来做的,具体哪个文件里规定的还真不太知道,大家有知道这个规定的文件依据吗,求解答,谢谢!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0-11-18 11:04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员档案要归入人事档案,你可以将复印件留存,原件全部拿到人事档案归档,如果人事档案退回来的,可由你们党委保管。
一苇度姜
lv 7
发布于:2020-11-18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