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主管的基层参公事业单位,是否必须成立党支部?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前,我市各区的综合执法局下辖多个执法大队,每个大队同时设大队长和教导员。每个大队都成立了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一般由党员教导员担任。这种双主管的基层(参公)事业单位,是否必须成立党支部?
执法体制改革后,执法大队划归街道管理。街道工委是否可以撤销执法大队党支部,将大队党员纳入街道机关党支部?如果可以撤销,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执法体制改革后,执法大队划归街道管理。街道工委是否可以撤销执法大队党支部,将大队党员纳入街道机关党支部?如果可以撤销,需要履行哪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