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印发)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禾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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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0-22 15:47
预备期内因工作调动,就要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单位,由新单位党组织继续确定培养人继续培养考察转正等。
江西一粒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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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0-22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