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
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学海无涯
lv 5
发布于:2020-10-21 09:09
毕业后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及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由于接受地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本人情况掌握不够清楚,一般会推迟转正,但最迟不超过半年。
皖中人士
lv 8
发布于:2020-10-20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