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暂缓就业和参队时间的问题
各位好,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2016年广东省应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那么2016年—2018年他是属于应届毕业生身份
2017年9月,他参加工作,缴纳了社保,但是个人档案仍存放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6月,自动取消暂缓就业,档案寄回本地人才市场。
2019年9月,他正式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2019年4月,他与原公司解除雇佣关系,社保缴纳到2019年4月)
那么如今我帮他做初任登记表和工资的时候,他的“参队时间”我应该写哪天
感谢各位答疑!
2016年广东省应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那么2016年—2018年他是属于应届毕业生身份
2017年9月,他参加工作,缴纳了社保,但是个人档案仍存放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6月,自动取消暂缓就业,档案寄回本地人才市场。
2019年9月,他正式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2019年4月,他与原公司解除雇佣关系,社保缴纳到2019年4月)
那么如今我帮他做初任登记表和工资的时候,他的“参队时间”我应该写哪天
感谢各位答疑!